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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管理规约”是如何约定的

近日,杭州王先生获得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。经过一审、二审,他终究输掉了关于封闭阳台的诉讼。

原因是王先生装饰了房子,关上了他的阳台。起初,物业公司发了一封信,要求他拆除封闭阳台的玻璃窗,但他忽略了它。他没想到物业公司会通过从顶层吊绳强行拆除他的阳台玻璃窗。

一怒之下,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其赔偿封闭阳台损失6000元。

经一审、二审,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。经审理,法院认为,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,书面承诺遵守管理规定。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书面承诺和早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,不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。管理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。

物业公司强制拆除业主建造的阳台玻璃窗,目的是维护社区公共空间的完整性,确保建筑物的安全,但其方式确实不当。对于业主的违法建设,物业公司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,消除危险,但不享有拆除业主的强制执行权。判决书中提到,物业公司拆除玻璃窗后,将原物放入仓库,可见是拆除而非损坏。

浙江泽达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,能否关闭阳台,不是单个业主或物业公司的最终决定权,关键取决于买房时如何约定管理规定。

那么,如果业主想关闭阳台,有没有合理的方法来实现他们的愿望呢?

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告诉记者,如果业主呼声很高,实际上可以由行业委员会做,管理规定制定和修改属于所有业主,如果业主会议,经社区占业主总面积的一半以上,占业主总数的一半以上,可以修改不得关闭阳台的协议。